
1982年,时任中央军委主席的邓小平同志,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提出恢复设立国家主席职务的建议。自1966年,长期担任国家主席的毛泽东同志提议取消这一职务之后,全国人大仅在1981年向伟大的爱国者宋庆龄女士授予过国家荣誉主席的光荣称号。
毛主席生前,曾经明确表达过反对设立这一职务的意见,为什么邓小平同志会在多年后提出和主席完全相反的意见呢?
1949年10月,毛泽东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。政府主席和国家主席,虽然名称不同,但是实际行使的政治权力是大体相当的。在1954年新中国宪法颁布之前,政府主席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最高领导人,也就相当于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。
除设有主席一人之外,另有协助主席工作的副主席六人。新宪法落地之后,国家主席取代政府主席,成为国家的最高领导人。
建国初期,为了建立完善的国家制度,作为新中国缔造者的毛主席担当了政府主席一职。在不到六十岁的年纪里,毛主席处于身体健康,精力充沛的状态之下,处理党政军事务游刃有余。众多国家大事,因为没有经验可以借鉴,必须由毛主席亲自定夺。在指导新中国未来走向的过程中,繁重繁琐的政府工作牵涉了主席的大量精力。
六十年代之后,毛主席步入老龄,精力体力大不如前。除了国家主席之外,他还身兼党主席和军委主席。经过十几年的政权建设,国家机器的运转已经进入相对稳定成熟的阶段,毛主席在1969年提出不再兼任国家主席的要求。
经过政治局会议研究认为,如果毛泽东同志不再继续担任国家主席的话,党内实在没有其他合适人选接替这一职务。毕竟,毛主席在全国人民心目中的崇高地位是无可代替的。
在充分尊重毛主席个人意愿的前提下,中央最终决定取消国家主席职务,相关的工作内容,由国务院等机构分担,并为此推行了一系列简化工作程序的措施。经过多方努力,1969年取消国家主席职务之后,相关工作的开展并未受到实质影响。
然而,在1970年夏天召开的中共九届二中全会期间,林彪为了实现尽快上位的野心,抛出恢复设立国家主席职务的提案。毛主席本人依然是表示了反对意见的,他淡泊名利,不希望节外生枝,给本就面临重重困难的政治形态造成额外的影响。
但是,在林彪等人的操弄下,政治局还是初步同意了恢复国家主席的意见。在反革命集团的臆想中,如果林彪当选为新的国家主席,那么实现“抢班夺权”也就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了,而且可以实现他们“名正言顺”的政治意图。
以合法外衣,掩饰反动目的,这是反革命集团的一贯作风。不过,世事难料,仅仅过了一年多的时间,林彪等人就因为坠机事件殒命。包括“四大金刚”在内的党羽相继落马,所谓的重设国家主席自然也就不了了之。
粉碎“四人帮”之后,华国锋同志身兼党主席、军委主席和国务院总理,总揽党政军大权,此时依然没有专设国家主席。随着毛主席的逝世,国家主席仿佛变成了一个敏感的关键词,一时之间无人敢于触碰。打破这种局面的,是邓小平同志。
改革开放之后,作为总设计师的小平同志,敏感地意识到缺少国家主席一职在对外政治、经济交流过程中的弊端和不便。作为泱泱大国,堂堂正正地开展对等的外交活动是必不可少的。
邓小平审时度势,郑重地向全国人大提出恢复国家主席职务的设立。一石激起千层浪,各种不同的声音开始向中央涌来。恢复国家主席,算不算是对毛主席思想的违背?会不会重新形成新的“崇拜”?
这在当时的年代里,是各方广泛关注的焦点。最后一锤定音的,还是小平同志。他斩钉截铁的表态,自己不会担任国家主席,建议恢复该职纯粹是出于国家未来发展考虑。他也说到做到。从1982年末恢复国家主席职务之后,邓小平从来没有和这个职务发生过联系。
历史的车轮永不停歇,对待任何事物都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。两代伟人毛主席和邓小平,对于国家主席一职的设立问题上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决策。事实证明,他们的决定,都是正确的。
